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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及继续教育规定

一、执业资格考试
  1. 鼓励员工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可累计享受10天(不含休息日)的考前培训、复习时间,工资照发、奖金停发。
  2. 员工可参加与本职工作相一致、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其它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经纪人、造价工程师、土地代理人、资产评估师、测绘工程师、建筑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报考人员可累计享受5天(不含休息日)的考前培训、复习时间,工资照发、奖金停发。
  3. 参加执业资格考试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公司有关领导批准。
  4. 员工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后,将证书原件交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注册手续,并可凭据报销2000元标准的考务杂费。注册后,资格证书原件交还本人,为了便于管理,注册证书原则上由公司统一保管。
  5. 原则上不允许员工参加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其它执业资格考试。
二、技术职称考试
  1. 员工可参加与本职工作相一致、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技术职称考试。报考人员可累计享受5天(不含休息日)的考前培训、复习时间,工资照发、奖金停发。
  2. 参加技术职称考试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公司有关领导批准。
  3. 原则上不允许员工参加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其它技术职称考试。
三、专业培训、执业资格继续教育
  1. 公司安排的专业培训、执业资格继续教育,学习时间视同工作时间。占用法定休假日及休息日的不视为加班,不计入建休时间。
  2. 个人自行参加的与公司业务或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培训、执业资格继续教育:
    (1)员工:2天以内的,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5天以内的,还须科室分管领导核准;5天以上的,须总经理批准。同时报公司考勤人员。
    (2)科室负责人:2天以内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2天以上的,须总经理批准。同时报公司考勤人员。
    (3)总经理助理以上领导:2天以内的,报公司考勤人员;2天以上的,须总经理批准,并报公司考勤人员。
    (4)培训时间工资照发,奖金停发。
  3. 个人自行参加的与公司业务或本职工作无关的专业培训,视同事假。
四、继续学历教育
  1. 鼓励员工参加继续学历教育学习,原则上以业余学习为主,不影响正常工作。
  2. 参加继续学历教育须报办公室备案。
  3. 员工进入公司以后取得的国家承认的继续学历教育证书,工作满一年后,可凭毕业证书原件,经办公室核准,按以下标准报销:
    (1)与本职工作或公司业务直接相关(房地产经济、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建筑经济、城市建设、建筑施工、土木工程、工民建、建筑工程、工程造价、资产评估、建筑设备与环境等)更高学历层次的继续学历教育,公司给予2400元的报销额度。
    (2)与本职工作或公司业务直接相关的同一学历层次的继续学历教育,公司给予1200元的报销额度。
    (3)与本职工作或公司业务间接相关的更高学历层次的继续学历教育,公司给予1200元的报销额度。
    (4)与本职工作或公司业务间接相关的同一学历层次的继续学历教育,公司给予600元的报销额度。
  4. 继续学历教育占用工作时间的,视同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