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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利 制 度

一、社会保障福利制度
(一)基本医疗保险
公司员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具体按照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
(二)基本养老保险
公司员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具体按照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办理。
(三)住房公积金
公司员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具体按照杭州市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四)失业保险
公司员工享受失业保险,具体按照杭州市失业保险有关规定办理。
(五)生育保险
公司女员工享受女职工生育保险,具体按照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办理。
二、公司福利制度
1、公司为员工统一配制工作服装。
2、公司提供员工工作午餐(非全日制员工除外)。
3、公司员工子女十四周岁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年领取5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4、外业补贴标准
    (1)高温补贴:7至8月期间,从事拆迁评估现场查勘的,10元/天。从事其它评估现场查勘的,5元/天。
    (2)低温补贴:12至1月期间,从事拆迁评估现场查勘的,10元/天。从事其它评估现场查勘的,5元/天。
5、住房补贴制度
    (1)公司外地单身员工(外地是指杭州市区外,下同),公司未安排集体宿舍的,每月给予200元的住房补贴。
    (2)公司员工夫妻分居两地的,每月给予300元的住房补贴。
    (3)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本月不予补贴。
6、健康体检制度
    (1)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员工、30周岁以上女性员工,享受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
    (2)总经理助理以上领导享受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
    (3)其他员工享受二年一次的健康体检。
三、假期制度
(一)国家法定休假日
    国家法定休假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年休假
  1.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公司员工上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并可跨年度安排。
  4. 年休假待遇:工资照发,奖金停发。
  5. 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经提出申请,可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和其它工资之和除以21天)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婚假
  1.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 符合晚婚年龄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计入婚假。
  4.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奖金停发。
(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员工假期
  1. 产假: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视为正常分娩。
    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假增加15天。
    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假增加7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2)妊娠期不满三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假20天。
    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假50天。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计入产假。
    (4)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奖金停发;
  2. 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
    (3)哺乳假期间,工资按80%计发,奖金停发。
    (4)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公司给予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每多哺乳1个,增加1小时。
  3. 护理假:
    (1)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享受7天(晚婚条件: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晚育条件:女24周岁以上)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计入护理假。
    (3)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奖金停发。
(五)病假
  1. 连续病假时间在两个月以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下同)的,工资照发,奖金停发。
  2. 连续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天数计发本人工资的90%,奖金停发。
  3. 连续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天数计发本人工资的70%,奖金停发;
  4. 连续病假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从第十三个月起至合同期满,按国家规定的最低保障工资发放,奖金停发。
(六)事假
  1. 公司员工确有个人私事,可申请事假,公司将视请假人的工作情况决定是否准假及准假时间。
  2. 申请事假时,必须已休完年休假。
  3. 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的,按事假天数扣发本人工资的50%,按事假天数扣发奖金。
  4. 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事假期间本人工资和奖金。
(七)丧假
  1. 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去世的,丧假为3天。
  2. 旁系亲属(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祖父母)去世的,丧假为1天。
  3. 杭州市区以外的,丧假增加1天。
  4. 浙江省以外的,丧假增加2天。
  5. 国外的,丧假增加4天。
  6.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奖金停发。
四、其它
  1. 贺礼
    (1)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下同),符合婚姻法结婚的,公司给予贺礼2000元。
    (2)员工(配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公司给予贺礼1000元。
  2. 奠礼
    员工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去世的,公司给予奠礼1000元。
  3. 探望
    员工大病住院治疗的,公司派员探望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