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规程
五、附则-
估价失误的,对直接责任人按以下规定处罚:
(1)估价一般失误的,处以100-500元的罚款。造成公司经济或信誉损失等后果的,视实际情况承担相关责任。
(2)估价严重失误的,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降低本人产值奖个别系数0.05-0.1。造成公司经济或信誉损失等后果的,视实际情况承担相关责任。
(3)估价报告中价格失误由审核、复审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失误由打印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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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估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员工发生工作失误、失职、投诉等,视实际情况,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造成公司经济或信誉损失等后果的,视实际情况承担相关责任。员工屡次发生工作失误、失职、投诉等情况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 在评估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员工发生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视实际情况处以降职、调离岗位、留用察看、辞退等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或信誉损害的,应同时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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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委托合同(或协议)》一式四份,其中两份交至委托方,一份归入估价报告卷宗,一份交至受理部。
- 违反本规程规定的,由受理部负责调查实际情况,并提出处罚建议,经公司分管领导复核,报总经理核准。
委 托 事 项 | 产权人 | 房屋面积 | ㎡ | ||
土地面积 | ㎡ | ||||
坐落地址 | 竣工年份 | 年 | |||
评估目的 | 抵押/市值/转让/赠与/交换/拆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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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标 准 | 序号 | 计费档次(万元 | 累进费率(‰) | ||
1 | 100以下(含100) | 4.2 | |||
2 | 100-500(含500) | 3.0 | |||
3 | 500-2000(含2000) | 1.2 | |||
4 | 2000-5000(含5000) | 0.6 | |||
5 | 5000以上 | 0.12 | |||
以上收费标准按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005]6号文件规定执行。 | |||||
受 托 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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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联系单 | 兹收到 交纳的评估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元整),已/未开发票。评估委托后,已交的评估定金恕不返还。 杭州永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收款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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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开户银行及帐号:农业银行延安路支行036101040015186 |
附件二:房地产估价委托合同(协议)
委托方:(甲方) | 受托方:(乙方) |
签订地点: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 项目的房地产估价事宜订立本合同。 |
- 一、估价内容、估价目的、估价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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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估价内容:
2、甲方因 的需要,委托乙方对上述房地产的转让/赠与/交换/抵押/市值/拆迁/ 价值进行评估。
3、估价期日(估价基准日)确定为 年 月 日。
- 二、双方责任和协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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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应将委估房地产的权属证书等有关资料提供给乙方,并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配合乙方实地勘察委估房地产的状况。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4、乙方力求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自资料齐全、实地勘察后,乙方承诺在 个工作日内,出具 份一式 本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并对其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承担法律责任。
- 三、估价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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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同意每份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按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00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支付评估费用,具体如下:
评估值(万元) 累进费率(%) 100(含100) 0.42 100(含100) 0.3 500-2000(含2000) 0.12 2000-5000(含5000) 0.06 5000以上 0.012 - 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时,甲方先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乙方交付估价报告书时,甲方支付全额评估费(扣除已支付的定金)。
- 甲方同意每份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按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00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支付评估费用,具体如下:
- 四、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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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完成委估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前,甲方如果中止委托估价请求,乙方有权不退还已支付的定金。
- 在乙方完成委估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后,无论甲方是否提出中止委托估价请求,乙方均不退还已支付的定金,并有权向甲方提出收取全额评估费。
- 五、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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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估价报告书之日起5日内,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可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复核,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申请复核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出具复核意见书。甲方如对乙方出具的复核意见书仍有异议的,甲方可以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 向 法院起诉。
- 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六、其它约定事项 。
-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 乙方:杭州永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代表人: |
联系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附件三:评估项目定金最低标准
- 一、本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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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平方米以下的,定金500元;
2、500-5000平方米的,定金1000元;
3、5000平方米以上的,定金2000元。
- 二、省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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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平方米以下的,定金1000元;
2、500-5000平方米的,定金2000元;
3、5000平方米以上的,定金3000元。
- 三、省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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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平方米以下的,定金2000元;
2、500-5000平方米的,定金3000元;
3、5000平方米以上的,定金5000元。
- 四、拆迁项目按总评估费的20%收取定金。
- 五、其它项目按总评估费的50%收取。
- 六、已实施查勘的项目,其收取的定金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