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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

三、评估项目实施
  1. 已受理的评估项目由受理部安排估价人员进行估价作业。
  2. 评估项目应进行现场查勘。
  3. 现场查勘参与人员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土地评估项目至少应有二名土地估价师参与现场查勘。
    (2)司法评估项目至少应有二名估价人员参与现场查勘,其中房地产评估项目须有房地产估价师参与,土地评估项目须有土地估价师参与。
    (3)拆迁评估项目至少应有二名估价人员参与现场查勘,其中城市拆迁评估原则上应有一名房地产估价师参与。
    (4)普通住宅(200平方米以下公寓)评估项目至少应有一名房地产估价师参与现场查勘。
    (5)非普通住宅(别墅、排屋、200平方米以上公寓)评估项目及非住宅评估项目须由两名估价人员参与现场查勘,其中一名须有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科室负责人参与。
    (6)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非工业房地产评估项目,须有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估价科室负责人、并有总经理助理以上领导参与现场查勘。
    (7)现场查勘时,估价人员应核对房地产权属资料等原件。委托方未提供原件的,应由委托方在其提供的每张复印件背面签字或盖章。
    (8)打印人员应于查勘后两日内(普通住宅一日内)完成估价报告初稿。
  4. 估价报告的审核、复审,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总经理特殊批准的除外):
    (1)土地评估项目,须经有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估价科负责人审核,并经副总估价师组织复审。
    当估价科负责人为报告撰写打印人员时,应由副总估价师负责审核,并经总估价师组织复审。复审时,须有总(副总)估价师、参与本项目估价的土地估价师及未参与本项目估价的土地估价师等参加。
    (2)普通住宅(200平方米以下公寓)评估项目,审核人员须是估价科负责人,当估价科负责人为报告撰写打印人员时,应由副总估价师负责审核。
    (3)非普通住宅评估项目(别墅、排屋、200平方米以上公寓)及非住宅评估项目,须经估价科负责人审核,并经副总估价师组织复审。当估价科负责人为报告撰写打印人员时,应由副总估价师负责审核,并经总估价师组织复审。
    复审时,须有总(副总)估价师、参与本项目估价的房地产估价师、估价科负责人及未参与本项目估价的房地产估价师等参加。
    (4)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房地产评估项目、5000平方米以上的非工业房地产评估项目、土地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的土地评估项目,由参与现场查勘的估价科负责人审核,并经总估价师组织复审。
    当估价科负责人为报告撰写打印人员时,应由副总估价师审核,并经总估价师组织复审。
    复审时,须有总估价师、副总估价师、参与本项目估价的房地产估价师、估价科负责人及未参与本项目估价的房地产估价师等参加。
    (5)司法评估项目,须经估价科负责人审核,并经副总估价师组织复审。复审时,须有副总估价师、参与本项目估价的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及未参与本项目估价的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等参加。
    (6)拆迁评估项目应设项目总负责人、总技术负责人和现场技术负责人。
    现场技术负责人可以参与现场查勘,原则上不得打印报告。
    现场技术负责人审核报告和负责比准价格测算及签约协调等工作,总技术负责人复审报告及技术总负责,项目总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等工作。
    现场技术负责人须是房地产估价师,总技术负责人须是副总估价师或总估价师,项目总负责人须是总经理助理以上公司领导。
    (7)拆迁项目评估小组一般安排2名估价人员进行勘察与复核。组长须由取得房地产估价资格的人员担任。原则上,组长负责房屋结构与装修附属物类别等的判定、测量、定价与解释,组员负责记录、整理、工程量计算、工程量核对单打印、平面图绘制。
    估价报告打印、签约工作原则上由组长负责。
    (8)拆迁项目估价报告初稿,须经打印、审核、复审人员签字后方可对外出具。对外出具的估价报告初稿须由审核人签字,留存的估价报告初稿须由打印、审核、复审人员签字。
    (9)评估报告审核、复审人员不得兼任报告打印人员。
    (10)审核、复审应在一日内完成。
  5. 估价报告书出具:
    (1)非拆迁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应按公司估价技术规范规定的格式撰写。非普通住宅和银行要求附技术报告的普通住宅评估项目,必须包括估价技术报告。
    (2)土地估价报告书须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的格式撰写、打印。
    (3)非拆迁估价报告书按以下标准打印:

    1. 房地产估价报告必须附首页,具体格式另发,用公司统一印刷的首页纸打印。
    2. 房地产估价报告正文部分应附“页眉”,具体格式另发。
    3. “页面设置”标准设置、打印:左、右页边距为3厘米,上页边距为3厘米,下页边距为4.5厘米。
    4. 房地产估价报告应用A4纸张、宋体、黑体打印,具体格式另发。
    (4)估价报告书附件的房地产权属证明以及其它估价所需的材料应复印全面、清晰、工整。
    (5)估价对象实景照片应彩色打印:

    1. 非拆迁房地产估价报告应附房屋室内外照片:普通住宅为8张以上,非普
    2. 通住宅(含酒店式公寓)及非住宅为12张以上。土地估价报告应附4张以上。
    3. 拆迁估价报告根据需要,由项目负责人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可附房屋室内外4张以上。
    4. 打印时按每页4张或6张布局,并需说明每张照片的内容。具体格式另发。
    (6)非拆迁评估项目,须附位置图并彩色打印。
    (7)估价人员资格证书、公司有关资质证书应采用统一印刷的彩色影印件。
    (8)非拆迁评估项目的估价报告书应采用正式封面、胶装。
    (9)集体土地拆迁评估项目的总估价报告书应采用正式封面、胶装。分户估价报告书可采用简易装订方式。
    (10)城市房屋拆迁评估项目至少应有二份采用正式封面、胶装。
    (11)估价报告书出具份数:
    • 房地产交易评估类:2份
    • 房地产抵押评估类:3份
    • 房地产司法评估类:4份
    • 房屋拆迁评估类、其它评估类:按估价委托合同(协议)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当委托人要求提供的份数超过规定时,须经业务联系人同意。
    (12)估价报告书签名:
    • 估价报告撰写人、打印人、审核人、复审人都应在存档的估价报告书上签字。
    • 估价报告撰写人、审核人、复审人都应在对外出具的估价报告书上签字。
    (13)估价报告书盖章:原则上应凭签名完整的估价报告书。
  6. 估价报告归档:
    (1)估价完成后,应及时整理归档。
    (2)存档卷宗至少应包含:

    1. 评估委托书或房地产估价委托合同(协议);
    2.  签名完整的估价报告书(土地估价报告书应包括估价报告、技术报告,并采用正式封面、胶装);
    3. 房地产权属证明及其它材料的复印件;
    4. 现场查勘表;
    5. 市场比较案例、市场调查数据等;
    6. 估价对象实景照片;
    7. 财务联系单。
    (3)归档卷宗封面应注明:
          非拆迁评估项目:估价编号、项目名称、归档人
          拆迁评估项目:估价编号、项目名称、被拆迁人及房屋坐落、归档人
    (4)估价报告、估价对象实景照片的电子数据应按估价报告编号建立文件夹保存。